电缆线路的阻火分隔措施
(1)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有适当的阻火分隔P161571,并按工程重要性、火灾几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实施阻燃防护或阻止延燃。
2)选用具有难燃性的电缆。
3)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
4)实施防火构造。
5)增设自动报警与专用消防装置。
(2)阻火分隔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2)在隧道或重要回路电缆沟中的下列部位,宜设置阻火墙(防火墙)P161552:①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②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沟道适当分段处;③长距离沟道中相隔约200m或通风区段处;④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沟道入口、厂区围墙处。
3)在竖井中,宜每隔约7m设置阻火隔层。
(3)实施阻火分隔的技术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火封堵、阻火隔层的设置,可采用防火堵料、填料或阻火包、耐火隔板等;在楼板竖井孔处,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载。
2)阻火墙的构成,宜采用阻火包、矿棉块等软质材料或防火堵料、耐火隔板等便于增添或更换电缆时不致损伤其他电缆的方式,且在经受积水浸泡或鼠害作用下具有稳固性。
3)除通向主控室、厂区围墙或长距离隧道中按通风区段分隔的阻火墙部位应设防火门外P161413,其他情况下,有防止窜燃措施时可不设防火门。防窜燃方式:可在阻火墙紧靠两侧不少于1m区段所有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设置挡火板等。
4)阻火墙、阻火隔层和封堵的构成方式,均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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