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路工程交接验收的项目
(1)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 P161010,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没齐全、正确、清晰。
2)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3)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4)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
5)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6)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P160896,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7)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lOO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8)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
9)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2)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3)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 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 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4)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P160807、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6)试验记录。
7)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包括: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3)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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